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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首页 > 林业政务 > 政务公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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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研究制订林业生态环境建设、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政策;制订林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;受委托起草有关林业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规、规章草案、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; (二) 组织开展并指导植树造林和封山育林工作;组织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;指导国有林场、苗圃、森林公园及集体林场、林业工作站的建设和管理;组织指导林木花卉种子种苗工程的建设和管理。 (三)组织、指导全省森要资源管理和森林资源调查、动态监测和统计;组织编制全省森林采伐限额方案,经省政府批准后监督执行;监督林木、竹林的凭证采伐与运输;组织、指导林地、林权管理并依法对林地征用、占用进行初审。 (四)组织、指导陆生野生动物、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;在国家和省自然保护区的区划、规划原则的指导下,组织指导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的建设和管理;负责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、珍稀树种、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出口的审批工作;组织协调全省湿地保护工作。 (五)指导全省森林公安工作和森林公安队伍建设;指导、协调监督全省森林防火、森林病虫害防治、森林植物检疫和山林纠纷调处工作。 (六)研究提出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意见;监管国有林业资产;审批重点林业建设项目。 (七)指导各类商品林(包括用材林、经济林、薪炭林、药用林、竹林、特种用途林)和风景林的培育。 (八)组织、指导林业科技、教育、宣传工作;协调林业系统对外交流和全作;指导全省林业队伍建设。 (九)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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